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摘要:
3.1 塔机的工作条件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1、4.1.3、4.1.4的规定。
3.2 塔机的抗倾翻稳定性应符合GB/T 9462—1999中4.1.6中的规定。
3.3自升式塔机在加节作业时,任一顶升循环中即使顶升油缸的活塞杆全程伸出,塔身上端面至少应比顶升套架上排导向滚轮 (或滑套)中心线高60mm。
3.4塔机应保证在工作和非工作状态时,平衡重及压重在其规定位置上不位移、不脱落,平衡重块之间不得互相撞击。当使用散粒物料作平衡重时应使用平衡重箱,平衡重箱应防水,保证重量准确、稳定。
3.5 在塔身底部易于观察的位置应固定产品标牌。标牌的内容应符合GB/T 9462—1999中7.1.1的规定。
在塔机司机室内易于观察的位置应设有常用操作数据的标牌或显示屏。标牌或显示屏的内容应包括幅度载荷表、主要性能参数、各起升速度档位的起重量等。标牌或显示屏应牢固、可靠,字迹清晰、醒目。






